沙坪壩區大后方燃氣經營部位于沙坪壩區新建二村126號(租用3層建筑面積1528m2;主要負責人許天虎;大后方燃氣經營部及所屬瓶裝供應站經營范圍瓶裝液化石油氣、城鎮燃氣用二甲醚零售配送,經營規模約4000瓶/月;職工人數10人。所屬瓶裝供應站位于沙坪壩區井口鎮雙碑村朝天嘴社,占地面積約1000m2(利用廢棄的屹立液化氣充裝站空場),甁庫面積250m2(站內目前設瓶庫共2間,實瓶庫200m2單層高約7m、空瓶庫50m2單層高約2.5m;輕金屬鋼制屋頂、磚混結構、水泥不發火地面;半開敞式建筑;庫內采用防爆電氣);設在站外采用單個集裝箱的辦公值班室1間面積20m2,并設有專人24h值班。
大后方燃氣經營部所屬瓶裝供應站屬Ⅰ類、20m3[15kg鋼瓶560瓶以下]位于沙坪壩區井口鎮雙碑村朝天嘴社(緊鄰鄉村路旁)。經井口鎮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檢查合格;站內防雷防靜電裝置經檢測合格;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經專業培訓已取得相應的上崗培訓合格證;站內滅火器配置8kg手提式和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共12具;站內配置了4個探頭的視頻監視裝置(信息儲存時間90天);站內已配置了1個手持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檢測器。
大后方燃氣經營部及所屬瓶裝供應站配送經營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液化石油氣、城鎮燃氣用二甲醚。
大后方燃氣經營部及所屬瓶裝供應站存在的主要危險是:火災、爆炸、氣瓶爆炸、液化石油氣、城鎮燃氣用二甲醚泄漏,以及用戶使用不當造成的危險等。
大后方燃氣經營部所屬瓶裝供應站的周邊環境、建筑耐火等級、建筑器材配置、防雷防靜電裝置等安全條件可滿足液化氣瓶裝供應站氣瓶儲存的安全要求。
沙坪壩區大后方燃氣經營部暨所屬瓶裝供應站屬城鎮燃氣瓶裝液化氣經營單位,經辨識沙坪壩區大后方燃氣經營部暨所屬瓶裝供應站液化石油氣和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允許儲存的總量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且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城鎮燃氣不適用該規定。因液化石油氣和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易燃易爆危險特性,因此應按易燃易爆危險重點場所進行監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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